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院评审暂行办法》(卫医管发〔2011〕75号)和《湖南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》(湘卫医发〔2012〕28号)的有关规定,我委委托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韶山市人民医院、湘鹤医院二家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进行复核和评审。市医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组,依据《湖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考评办法》,分别对二家医院的医院等级进行了复核和评审。经审核市医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复核和评审意见,拟确认韶山市人民医院、湘鹤医院二家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七天(7月16日至7月22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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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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